转:新物权法评价-大半吊子私有制
作者: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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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物权法》草案公布时,我对它的评价是六个字:”半吊子私有制”。读完刚刚通过的《物权法》正式文本,我发现它与草案相比,在保障私产方面,有进步也有退步,总的来说进步多一些,所以我愿意将我以前对它的评价修正一下,加一个字,改成—-”大半吊子私有制”。
此法的内容,我觉得可以用四句话十六个字来概述,这就是:明确官产,保留公产,确认私产,平等保护。就这四句话,我想简单地胡扯一下我的看法。先说平等保护。
一、平等保护,违宪突破
不管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一律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受到平等保护。此一平等保护原则,几经周折,最后还是写进了《物权法》,成为其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是本法的最大亮点。在中共法律体系里,它第一次将私有产权提高到与公有财产平等的地位,突破了现行宪法的框框。
当年此法草案甫一公布,左派们立刻指责《物权法》违宪。他们的指控并非毫无道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公有财产的位阶高高置于私有财产之上,要求对两者实行差别保护。宪法第12条大书:”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13条谈到私有财产,只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注意一下这两条,立刻可以发现明显的区别:(1)公有财产神圣,私有财产不神圣只是受保护;(2)私有财产只有合法才受保护,公有财产则没有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它或者天然合法,或者无论合法与否都受到保护;(3)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必须有法律规定才行,没有规定的不保护;而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则是无条件的,即使其他法律无规定,也要保护。
